近日,南京法院公号公开了一起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案件[案件号:(2021)苏0114刑初148号],侵权单位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销售人员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2个月,侵权单位被判处罚金400万元。
案情如下:侵权单位上海G公司于2017年底发现被侵权单位南京Q公司的USB转串口芯片在市场热销后便开始抄袭仿冒并销售。G公司盗版的芯片,功能和引脚封装和原厂正品芯片相似,可用原厂的驱动程序软件,且G公司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宣称可以替代正品CH340。2019年因一些客户向原厂反馈质量问题而被Q公司发现市场中存在假货,Q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19年底在现场人赃俱获。经检察机关公诉,一审于7月份在雨花法院宣判,管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被判了4年,销售人员被判了3年2个月,单位被判罚400万元;二审于上月在南京中院维持原判。
判刑结果:G公司董事长声称盗版事宜皆由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在组织做,销售仿冒芯片的具体行为由销售人员在做,自己不知情且没有涉及;总经理和销售人员均对盗版行为表示后悔,声称自己是普通打工人,所获利润主要归大股东,应该单位承担责任。故最终是结合相关证据,判决G公司作为单位被判处罚金,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分别被判刑。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这项工作,2021年10月28号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机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范刑罚适用。”
启示:国运当头,大势所趋。少用盗版,多看开源;少点内卷,多些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支持创新,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强调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样的局面对专注搞创新及研发的工程师和企业是绝对的利好!